每日资讯:我学历是假的,但能力是真的,两年来工作都拿下了,开除我合适吗
两年前,小刘应聘来到我们公司。小伙子毕业两年,有一定的工作经验,985 高校本科文凭,可以说是行业内拔尖的人才了。入职之后,也表现出了应有的水平,各项工作都完成得相当出色,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都很看好他。用其他员工的话说,人家确实是有学历也有能力,配得上拔尖的人才这个称号。
两年时间很快过去,小刘的出色表现有目共睹,他本人的职位,也已经从一个普通员工上升到了部门主管。甚至公司内部有传言,小刘很快要升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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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两年合同期满,面临续约的时候,公司却拒绝跟他续约,一时间,公司其他员工都觉得难以置信。当然,对此难以置信的,还有小刘自己。
之后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拒绝跟小刘续约的原因是学历造假。大家看到这个公告立马明白了,甚至有人骂小刘自作自受。然而,小刘却难以接受,甚至找人事争论了两次。人事却不想跟他争论,只告诉他,这是公司的决定,跟他争论也改变不了。
在跟人事沟通无效之后,小刘直接冲到了副总办公室去理论。见到副总,小刘也没废话,直接问副总:" 我学历确实是假的,但能力是真的,两年来工作都拿下了,因为学历的问题选择不跟我续约,合理吗?"
副总听到小刘的话,很自然地回答:" 我认同你的观点,我们公司,甚至是社会上其他很多公司,更注重的当然是实实在在的工作能力,学历是次要的。毕竟工作嘛,肯定是要看结果的,如果没能力干活,那学历再高也没用。我承认你的能力没有任何问题,包括我在内的所有领导都很看重你。但是,对于开除你这件事情,我认为并没有问题。学历造假跟学历低是两个概念,我们从来不抵触学历低,但是我们抵触造假。你这属于诚信问题,诚信问题是公司的底线。说句不好听的,你敢做一个假的学历来公司应聘,混进公司,谁敢确保你不会做一个假的合同来骗公司的钱,或者是用造假的方式干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背景不干净,人品有问题,这样的人我们公司坚决不用,这是原则性问题。"
副总的话,说得很直白,一点都不客气,小刘被副总这番话说得无言以对。小刘也很清楚,这件事情确实自己是过错方,但是,小刘就是很不甘心,马上到手的经理职位和高薪就这么没了。
事后,小刘提起了仲裁申请,表示公司劳动合同是一年签一次,从入职到现在,中间已经续签过一次。第一次合同到期,公司在知道自己学历是假的前提下,依然选择继续续签,表示公司不在意学历造假这个事,并且认可自己的能力。现在开除自己,是公司别有用心,属于违法开除,要求公司赔偿。
庭审过程中,公司代表没有多说什么,只对于小刘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解释:关于小刘学历造假的问题,之前确实不知道,是最近做背调才查到的,这个属于公司工作失误。我们发现了问题之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整改,我觉得这个应该最合适的做法。总不至于发现问题之后还放之任之不管,继续错下去吧!
最终,仲裁驳回了小刘的全部申请。
拓展——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即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的义务。未如实说明签订的合同属于欺诈,不能获得赔偿。同时如果因欺诈而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有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有权利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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