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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场被强制拆除了怎么办

1987年,郑德庆(化名)在福建厦门某地依法承包了60亩滩涂。因滩涂里存在大量淤泥,郑德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排淤、打桩固定,之后又修建了虾池、养殖棚、排水口等养殖设施,从事水产养殖。

2019年9月,因道路项目建设需要,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房屋征收,郑德庆的养殖场正在征收范围内。9月13日,镇人民政府对郑德庆作出《告知书》,要求他自行退养,逾期退养的,镇政府将采取保障施工措施。

面对这一纸文书,郑德庆犯了难,如今养殖场已小有规模,恐怕不好退养。可就在他寻找新的养殖地时,一行人对他的虾池实施了强挖,并毁坏了养殖设施。郑德庆见此场景,立即报警,据警方现场询问,原来是征收方组织实施的保障施工行为。

这可气坏了郑德庆,他并不是不支持政府的征收活动,但如今却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就此事咨询律师后,郑德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强挖虾池、强行毁坏养殖设施的行为违法,并向法院提交了虾池原始照片、强挖现场照片、《告知书》等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强挖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征收方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该行政强制行为存在相应的依据以及其具有履行相应行政强制行为的职权依据,违反了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对郑德庆的虾池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在此也提醒被拆迁人,遇到强拆的情况,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强制执行 项目建设 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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