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到底合不合法?传说中哆啦A梦“结局”和同人有何关系?
同人作品到底合不合法?这个问题直到如今仍然是日本二次元文化中最暧昧的一个问题。
如果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同人作品是必然构成侵权的,或者说同人作品就是以侵权为基础才得以出现的。
如今日本二次元文化里的同人志多如繁星,该同人志文化的繁荣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所以按照严格意义来说就是一场长期的大规模侵权行为。但长久以来,版权方和同人志创作者似乎一直保持着某种默契,而这种默契也并不是简单的一个"法不责众"就可以解释的。
什么是同人志?
同人源自日语どうじん(Dou Jin),原意为志趣相投的人。
如今国内的二次元文化受众往往对同人志的概念存在一个误区,很多人将同人和二次创作两个词语直接划上等号。同人的正式定义为"非正式商业性创作活动",也就是说与同人相对应的概念是商业,而非与二次创作相对应的原创。
实际上,是否参与商业竞争,才是同人志和商业志的唯一判断标准,但在这方面日本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具体界定。
最简单的一点,从"志趣相投的人"这个词源出发,你就可以明白同人志不一定都是二次创作的产物,因此用同人一词代替二次创作其实是不正确的。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日本的同人文化通过网络开始在中国地区流传,如今国内的交流早就默认了这一用法。
而就在相近的时间点上,日本本土就发生了第一起著名的同人志事件。
《宝可梦》同人志事件
1998年,日本福冈县一名女性同人作家以当时十分热门的《宝可梦》系列为基础创作了一本同人漫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黄本。该同人漫画的内容在横向对比下其实十分普通,售价也是正常范围内的900日元,最终卖出了大约120多本。
但问题在于,这卖出去的120多本中,有一本被一名女子初中生买到手,并且在带回家后被母亲发现。由于《宝可梦》系列本质是儿童向的作品,于是这本同人漫画就开始遭到各方声讨。
后来这位母亲将同人漫画寄给了《宝可梦》系列的发行方任天堂,随后任天堂就对刊登了该同人漫画广告的《COMIC BOX JUNIOR》杂志编辑部发去警告,要求停止出版并提起了刑事诉讼。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任天堂还派出了员工在线下购入了这本同人漫画并转交给警方,而对同人志没有概念的警察厅居然得出了"可能是黑社会资金来源"这种莫名其妙的结论,并于次年1月以违反著作权法和侵害版权为由,起诉并逮捕了该名女性同人作家。
最终这名女性同人作家被拘留了22天,并处罚款十万日元。但更严重的是她受到了多方媒体的谴责,断章取义的报道更是层出不穷,最后导致她被公司解雇,住宅被没收,一夜之间负债数十万日元。
该事件发生之后,日本的同人圈大受震动,日本媒体更是不断挖掘相关资讯,对同人侵权的问题展开追踪报道,使得日本同人圈内部开始制定一系列的不成文规定以避风头,催生出诸如不外传、不署真名等要求。
任天堂之所以被国内网友称为最强法务部,这起事件也是直接原因之一。
《多啦A梦》同人志事件
《哆啦A梦》这部历史悠久的日本经典漫画,是国内很多二次元文化受众的童年回忆。由于小时候收视手段有限,大多数人在看《哆啦A梦》的动画或漫画时都是有一块没一块的,所幸该漫画是单元剧形式,剧情上并没有太大的连贯性,不会影响到观影体验。
但也正因为《哆啦A梦》的剧情没有什么连贯性,甚至可以说没有什么发展性,所以观众永远无法推测这部漫画什么时候完结。它或许永远不会完结,也或许下一话就完结。
所以当时国内的《哆啦A梦》受众群体中就出现了这么一个"都市传说":我看过《哆啦A梦》的大结局。
实际上,《哆啦A梦》的出版社以及原作者藤子·F·不二雄本人都曾对此发表过声明,《哆啦A梦》系列不会完结。因为当时的日本小学生群体里也流传过类似的谣言,说《哆啦A梦》的剧情实际上是大雄的一场梦,而大雄是一名植物人。
在藤子·F·不二雄去世之后,《哆啦A梦》大结局的谣言又出现了第二个版本,那就是哆啦A梦没电了,大雄因此发奋图强成为了机器人工程师修好了哆啦A梦。
到了2005年,漫画家田岛·T·安惠将第二个版本的"谣言"画成了同人漫画,以420日元的价格出售。由于该漫画的画风与藤子·F·不二雄极为神似,故事内容也十分感人,转眼就卖出去一万五千多本,甚至还被炒到了一本几万日元的高价。
认为自己看过《哆啦A梦》"大结局"的读者,可以看看这一页内容有没有什么印象
后来这本同人漫画的影响力持续发酵,终于有人开始向小学馆查询该漫画是否官方出品,使得《哆啦A梦》的出版方小学馆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向田岛·T·安惠发出警告,并要求销毁库存。
最终这起事件以双方和解收场,田岛·T·安惠也将同人志一部分售卖所得支付给了小学馆。事情落幕之后,网上不可避免地有人认为是同人漫画热度太高,版权方眼红才有了这一系列事件,一时间不少人对小学馆颇有微词。
也正是在这起事件之后,开始有了类似"同人志售卖所得超过一定金额时,需要向版权方转让部分收益"等协议,但类似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得到解决。
但从日本二次元文化的商业运作,以及同人志在二次元文化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来看,要从法律层面定义同人志几乎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
于是除了《东方Project》这种明文支持同人创作,以及《SSSS.GRIDMAN》这种明文规制同人创作的作品外,版权方和同人作者之间就只能一直保持着灰色的默契。
毕竟就算版权方起诉同人作者,对方大多也赔不了多少钱,还有很大可能反过来伤害自己的声誉,完全是得不偿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