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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速看:试用期结束决定不聘用员工

职场上打拼,换工作我相信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很常见的事情。


(资料图片)

在进入一家公司的时候,都要经历一个试用期。

当然,这个试用期是很合理,也很有必要存在的。一方面,员工对公司进行考察,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另一方面,公司也对员工进行考察,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

对于试用期,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

如果,试用期结束的时候,公司告诉员工,不满足聘用要求,不予聘用,这是否合理呢?

合理与不合理,要看流程与事实。

如果说,公司明确指出,员工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要求。并且拿出了证据,那当然合理。

但是,如果说,公司只是说员工的能力不符,但是无法明确指出,拿不出有力证据,那当然不合理。

上面说到的有力证据,不能是公司说说的,一定要明文规定。比如说,公司明确规定,做国际业务的岗位,英语等级到专业八级。有一个英语六级的,进入了公司,在公司后期的审核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并且公司招聘启事,岗位规范里面都有明确规定,这个有力的证据,证明了能力不符,当然可以不聘用。

但是如果有些公司,只是嘴上说说,而招聘启事,员工手册,公司章程等等里都没有相应的内容,那就涉嫌违法了。员工可以进行维权。

但是,遇上这种情况,我觉得员工还是直接离职就好了。

一方面,公司都说能力不符了,哪怕没有文件可以证明,你觉得自己留下来有意义吗?就算你留下来了,后面公司会怎么对待你,同事说那 XXX 能力不行,公司都不要了,还死皮赖脸不走。你个人觉得有面子吗?

另一方面,如果后面通过沟通,甚至是通过法律角度,公司最终聘用了你,对于公司来说,你觉得会认真对待你吗?会考虑重用,信任你吗?

试用期结束,不聘用员工,虽然感觉是不大仁义,对员工来说也不公平,甚至可能是违法的。

但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最好的选择却是尽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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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明确规定 岗位规范 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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