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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资讯:北京发布专技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预收费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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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芥末堆文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 ( 试行 ) 》(以下简称《细则》),提出开展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并明确培训机构退费规则和禁止事项。

《细则》所称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是指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培训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目录包含 24 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细则》指出,培训机构的预收资金应首先用于保障培训服务正常实施、履行合同和员工劳动合同等正常经营活动。培训机构应为学员制定明确的培训计划并在合同中约定确认,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和相应的课时及收费金额,并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细则》要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定价应公平合理。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向消费者公开,收费内容与培训安排应协同一致。培训机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的合同 ( 含电子合同 ) ,或者向消费者出具凭据。

在退费方面,《细则》规定:

1、学员自签订合同并完成付费之日起 7 日内没有参加培训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费,培训机构应当自学员要求退费之日起 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全额退费 ; 学员因付费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确实无法按原渠道退还的,需由学员确认变更退费渠道。

2、当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时,如果学员要求退费,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学员提出退费要求之日起 15 日内退回。

《细则》明确,培训机构不得出现以下八种行为:

1、作出保过、包过、保证取得证书等保证性承诺 ;

2、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3、以证书挂靠、不符合考试资格可以代报名、提供考试题等虚假、违法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 ;

4、用非合同约定的培训机构账户收费,在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另行收费,向消费者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

5、向消费者捆绑信贷服务 ;

6、不向消费者提供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

7、超出培训机构服务能力的收费 ;

8、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其他行为。

《细则》要求,区级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备案、预收资金存管等事项的监管。培训机构发行预付卡超过 100 张,或者预收资金金额超过 10000 元的,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的区级人社部门备案。其中,分公司发卡规模一并计入总公司。

另外,《细则》明确,培训机构要将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自主选择一家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并签署服务协议,开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存管专用账户具有 " 唯一性 ",一家培训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且只能开设唯一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在开通银行存管服务前,培训机构不得预收资金。支取存管资金时,要与培训服务进度相匹配,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服务完成情况和相应的资金支取需求,经学员确认同意支取后,于 5 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如果学员不同意支取,存管银行不得拨付资金。

附:《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

标签: 培训机构 专业技术 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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