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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播报:上班 8 天离职索赔百余万,法院:企图不劳而获,有劳务诈骗嫌疑

这是发生在成都的一个真实案例:


【资料图】

乌老大 2014 年 5 月 7 日到成都一家运输公司就职,双方约定月薪 4000 元,包住宿。入职 8 天之后,乌老大以生活条件差,公司不借生活费为由与公司产生分歧,最终离职。

" 公司安排与其他工人合伙吃住,5 月 14 日的晚餐如同狗食一般,严重伤害了他的人格。" 这是他诉状中的描述。

5 月 16 日,乌老大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5 月 20 日,乌老大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委拒不受理。

11 月 12 日,乌老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 5 月份工资 4000 元,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 2 倍工资 4000 元,支付 2 倍经济补偿 4000 元,支付 5 月 10 日和 11 日周末加班工资 266 元,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处罚 12266 元,支付失业赔偿金 1000000 元,累计 1024532 元。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 2014 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14 日工资及加班工资 1369.45 元,驳回其他请求。

乌老大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审理:

关于 5 月份工资,乌老大工作 8 天,要求支付整月工资,属于无理要求,不予支持。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劳动法》规定,公司需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乌老大入职仅 8 天,不满一个月,未签署劳动合同并不违规。另,乌老大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乌老大意愿的行为,故申请不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补偿,公司不存在违法开除员工的情况,不予支持。

关于失业赔偿,乌老大失业是自己生活条件差,要求公司预支生活费,公司拒绝后主动提出,非用人单位原因。另,乌老大辞职时仅 49 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尚余 11 年,且其无身体、智力残疾,有能力凭借劳动赚取报酬供养自己及家人。失业后也未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为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积极准备。仅工作 8 天便向用人单位提出需要工作近 21 年才能获得的高达 1000000 的赔偿,乌老大企图不劳而获,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故,不予支持。

编者语:

乌老大(也可能是被律师坑了),典型的对法律一知半解。上 8 天班,要公司发一个月工资,想想都是搞笑。不签署劳动合同就要赔偿双倍工资,那也是有前提的。违规开除员工,要赔偿双倍工资,但你是自己离职,不是公司开除,哪怕是公司开除,如果公司不存在违规,也无需赔偿。对于 100 万的失业补偿金,简直是搞笑,甚至可以定义为敲诈勒索。

很多人评论,乌老大敲诈勒索金额超过 100 万,应该判处有期徒刑 3-10 年。那么,你对于乌老大的行为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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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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