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年终奖的金额,虽然知道被扣 2 万的缘由,但是我还是决定离职
年底,或许是每个打工人最开心的时候。一方面,可以回家过年,跟家人团聚;另一方面,公司一般都会发年终奖。
说到年终奖,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额外收入,因为这部分金额一般都不会计算在工资里面,属于工资以外的收入。当然,我们公司每年的年终奖都很可观,最少也是 2 倍月薪,销售,技术,管理岗等重要岗位,甚至可能超过全年工资。
不过,对于我来说,看着到手的年终奖,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并且,我在那一刻下定决心准备离职。原因,还得从两个月前说起:
我是公司的人事行政总监,招聘,考勤,岗位调整,员工合同,离职入职,培训,行政物料管理等等这些工作都属于我部门的工作,当然,我负责统管,每个部分工作是由专人执行的。部门也不大,10 来个人,我下面还有人事经理和行政经理。人事经理下面有招聘专员,薪资专员,考勤专员,训练经理(负责入职培训和其他培训),人事专员(负责入职,离职等工作);行政主管下面就两个人,一个行政专员,一个采购专员。
我在公司近 10 年,当初人事行政我一个人负责,发展到现在 10 多个人,一路走来也是相当不易。可以说,为公司的后勤工作,我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激情。
两个月前,招聘专员招到了一个很不错的员工,也是公司急需的人才,但是当时他还没有拿到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为了不错失人才,也为了规避风险,我当时交代人事专员正常办理入职,但是先不交社保,等他补齐手续之后进行补缴。当然,这个事情跟当事人也是谈过的,他自己也是同意的。
可是,就是我的这个决定,导致后来出了乱子。
员工刚来不到一个月,就在工作中受伤,都不用认定,工伤无疑。可问题是,他入职之后还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公司在他受伤期间,正常发放的工资加上住院费等等,花销达到了 3 万多。这些费用,全部都得公司出,一分都没得报。而这个事情的决策者是我,所以,最终这个锅必须是我来背。
当然,对于这个事情我是认同的,毕竟当时的决策者是我。但是,公司发给我的年终奖比去年少了 2 万,我就很难接受了。对于我的工作失误,公司已经进行了处罚,处罚过了,事情就应该告一段落,而不应该因为这件事情继续在我年终奖上压榨。造成 3 万多损失,我的年终奖扣 2 万,人事专员的年终奖扣 5 千,当事人自己的年终奖扣 5 千,公司靠着年终奖这档,把损失全部捞回去了。
赏罚分明没有错,但是也应该明白对事不对人。一件事情的发生,一个结果的出现,是很多因素共同造成的,公司怎么能脱离员工独善其身。再说了,公司跟每一个员工应该是休憩与共,怎么可能出了事情全部推给员工,自己干干净净。就像这件事情,最终损失都是员工承担,公司什么损失都没有。
想到这些,我觉得这家公司我已经没有继续待下去的必要,决定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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