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多知网 4 月 28 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 ( 试行 ) 》,其中明确 " 十四五 " 期末,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意见提出,要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 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 ( 工种 ) ,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 ( 岗位 ) ,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 ( 岗位 ) 序列; 完善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由职业标准、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
意见强调,要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实行分类考核评价。采取不同考核评价方式。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 ( 岗位 ) ,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 ( 工种 ) 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要稳妥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不搞高级技师普遍晋升。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社评组织。
意见要求,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 ( 岗位 ) 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加强质量督导,采取 " 双随机、一公开 " 和 " 互联网 + 监管 " 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健全评价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要落实评价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同行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