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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出台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叶紫)人社部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十四五”期末,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意见》提出,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应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

《意见》要求,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责编:孙竞、熊旭)

标签: 等级制度 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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