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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即将升任副经理之时被公司开除,没有任何补偿,小刘起诉公司,结果败诉,只因她干了这件事

小刘入职到一家公司,入职之后半年便升到了部门主管,第二年初,与公司又一次续签了劳动合同。

年中公司副经理岗位,她也成了热门竞争人选。

然而,就在小刘以为胜券在握的时候,收到公司通知,她被开除了。并且,没有给小刘任何补偿。

小刘很不服气,将公司告上法庭。

小刘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上下班打卡记录,工号牌,工作服,社保缴纳记录,公司出差 / 会议记录等等,所有的都想证明,公司是违规开除她,需要按合同赔偿她 N+I。可是,即便自己证据这么充分,结果却败诉了。

而公司提供的证据很简单,小刘入职时的简历,学信网的证明,这些只为证明一点,学历造假。公司表示,小刘是以欺骗手段入职的。

法院直接判小刘败诉。

小刘不服,提起上诉,并且补充了证据。其中包括,在自己升为部门主管之后的庆祝宴上的录音,跟上级领导聊起过自己学历的问题,上级领导知晓此事。并且,自己合同到期之后进行过一次续签,公司知道学历造假的情况,完全可以不进行续签。再说,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做好背景调查,这过去这么多年,才提出这个事情,是公司自己失误。

可是,小刘的结果依然是被诉。因为她聊起过此事的领导已经离职,并且,也无法确定该领导是否将此事上报公司,这份录音只能证明曾经的上级领导知晓此事,而公司是否知晓,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关于背景调查,公司一开始没有发现,现在发现了,当然应该立即纠正。

最终结果,小刘败诉!

其实,小刘虽然很不服气,在一直跟公司打官司,想争一口气,毕竟,马上升经理了,被开除,谁都很不爽。可是,她自己心里也清楚,自己学历造假,以隐瞒 / 欺骗的手段入职,这个雷早晚要爆。

现在社会,是法制社会,弄虚作假,隐瞒欺诈,或许可以糊弄过一时,但假的总归是假的。做人做事,还是要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一切靠能力去正确,而不是靠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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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级领导 劳动合同 背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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