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拿出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法院判赔 17 万
俗话说 " 天下乌鸦一般黑 ",这句话经常被用在职场上,就是说所有的公司都是有问题的。当然,这个事情也容易理解,毕竟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跟人接触、跟人交往,怎么可能不产生任何矛盾。
公司与员工,领导与下属,这永远都是矛盾的对立面。公司想要花更少的钱,招到能力更强,能做出更大贡献的员工;员工想少干事,工作轻松,不担责任,还有高薪。领导想让员工有能力,还没有野心,不会挑战自己的权威,为自己解决问题;员工总想着升职加薪,有一天挤走自己的领导。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公司内部的问题,以及各种矛盾,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会有一个爆发式的结果,就是一拍两散,公司开除员工或者员工炒掉公司(离职)。如果说是仅仅一拍两散,双方和平散伙也就算了,关键是很多时候双方矛盾不能解决,会走到需要法律判决才能解决的地步。
小周在公司近 4 年,可以说是尽心尽力,基本天天加班,周末也只能休息一天。最近,老板把很多工作交给了小周,说实话,小周一个人的能力,要做完这么多公司,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最终达到了矛盾的爆发点,小周选择离职。离职的时候,小周要求公司一并结算手头几个即将完成的项目奖金,以及加班费。公司却表示,项目没有完成,奖金肯定是不能结算的,并且小周的加班是因为公司是项目制,加班是项目需要,这一系列问题,跟公司闹僵。最后小周跟劳动局申请了仲裁。
庭审过程中,公司提交了员工的工资表,表示加班费已如数发放。并且也拿出了通告文件,证明项目奖金需要项目完成之后再发放。
然而,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记录,也没有将工资条发给员工,员工已确认收到的证明。法院认为员工并不知晓工资发放的具体明细,包括加班费是否已发放。当然,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发放的工资里包含了加班费,并且员工已知晓。而至于项目奖金,几个项目基本都是到了最后阶段,其中几个进度快的其实已经结束,只是没有验收交付,公司通告里也明确了奖金基数和发放时间。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付小周加班费 17 万,项目奖金按照比例核算,等项目交付之后延期发放。
可能很多公司都存在这种问题,没有给员工工资条,或者工资发放表没有员工签字,员工只知道每个月工资发了,但是具体工资包含了哪些项目,具体明细并不知晓。而公司这样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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