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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中小学生游泳纳入体育竞赛体系,鼓励小学一至三年级教游泳

多知网 4 月 2 日消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其中要求将中小学生游泳竞赛纳入体育竞赛体系,多层次举办游泳竞赛活动,逐步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相贯通的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体系。同时,鼓励开展小学一至三年级游泳教学。

措施表示,要构建以学校为主体的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机制,2022 年起,由游泳池所在学校作为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自身具备运维安全管理条件的,应由学校自主管理;自身不具备运维安全管理条件的,允许学校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游泳池日常运维以及开展常态化教学、训练、比赛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要做到水质达标和救生员、救生器材、医护人员到位,保证游泳教育全过程符合安全运营标准。

各市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小学一至三年级游泳教学。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普遍开展常态化游泳教学。有游泳池的学校,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一般应达到 24 个课时;没有游泳池的学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游泳课教学区域统筹安排,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一般应达到 20 个课时,或视本地游泳池密度变动和气候条件等情况,及时调整学校游泳课时。

措施要求,完善游泳教材,深度融入安全游泳知识和自救施救技能教育。各市县要把游泳教学纳入体育教学总体计划并严格进行考核管理,科学安排,有序推进。有关教研机构要开展多形式的游泳教研活动,加强对游泳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各市县要统筹保障本地游泳教学师资力量。有关教研机构要开展多形式的游泳教研活动,加强对游泳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各市县要统筹保障本地游泳教学师资力量。学校暂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允许市县和学校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游泳教学,但最迟须在 2023 年底前回归到学校自主开展游泳教学 ( 即由学校教师负责游泳教学 ) 。

措施称,要健全游泳竞赛体系,将中小学生游泳竞赛纳入体育竞赛体系。多层次举办游泳竞赛活动,逐步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相贯通的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体系。全省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游泳竞赛,各市县、各学校要不定期组织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从中选拔优秀苗子向专业游泳队推荐输送,支持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家级比赛。

措施还表示,要建立从事游泳教学的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师自主参加考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 ( 游泳 ) 、游泳救生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开展学校游泳教学。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应按相应学时计入其继续教育学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对于承担游泳日常教学、组织学生课外游泳训练、游泳竞赛、游泳池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任务的教师,应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具体标准及办法由省教育厅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

标签: 安全管理 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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