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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无需提供计划生育等证明

多知网 4 月 1 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并强调要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

通知要求,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 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要深入推进 " 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 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

通知明确,要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 ( 区 ) 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

通知强调,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 " 十项严禁 " 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地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标签: 义务教育 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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