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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 北京发布新规

昨天,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细则》明确提到,培训材料内容要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细则》所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及选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培训材料。

培训材料内容应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同时,培训材料不得存在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以及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等。

按照新规,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根据《细则》要求,培训材料采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其中,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应覆盖培训材料内容所有一级分类,总体抽查率应达到30%以上;鼓励各区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探索建立培训材料审核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清单和内容简介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天以上,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材料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做出书面承诺,具体形式包括在办学场所、网站(APP)醒目位置及培训材料扉页等处公开。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细则》还明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规定的,应责成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处工作。(记者 武文娟)

(责编:郝孟佳、熊旭)

标签: 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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