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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物业与老物业做交替后 停车系统遭破坏还堵停车场门

据青岛电视台生活快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了周先生的求助,称自己和开发商签了合同,租了一块场地,可物业却不认可,将停车系统进行了破坏,而且还把停车场门堵了。

据周先生介绍,他在2019年与鹏利南华的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承包了辽阳东路12号鹏利南华的楼顶停车场,合同终止日期为2030年。可在今年新物业与老物业做交替后,停车系统却遭到了新物业的破坏,还被安装了物业自己的停车系统。周先生说:“新来的物业说要把停车场收回去,但是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和证明,只提供了一份所谓的法院判决,这份判决是新物业跟老物业做交替、做交接的判决,跟我这个停车场没有直接的联系。”

随后,记者来到了深圳泰基物业青岛第一分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楼顶没有停车场,而是逃生通道。工作人员表示:“真正合理、合法的材料都在政府和派出所,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提供给你们。”在楼顶停车场的平台位置上,记者看到有一张通知,上面写着逃生平台已合法收回,可是在周先生的提供的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上是划有这个停车位的,显然跟物业工作人员所说的不一致。

由于联系不到开发商,记者来到派出所,经过协调,深圳泰基物业青岛第一分公司的时总解释:“从2021年5月11日我们进入以后,周先生就没有跟我们报备过,前物业被法院判定为非法占有,所以我们请了崂山法院强制执行排除障碍,把前物业赶走了,所以对周先生停车场的事一无所知,而且他们停了300多辆车,我怕楼顶坍塌。”

对此,律师表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屋顶停车位的归属权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屋顶车位在小区建造之初经过规划设计,是为了满足全体业主日常生活及公共使用需要而保障设立的规定数量或者比例的停车设施,实际上是占用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应认定为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开发商无权将其出租给其他人,物业要求将停车位腾空是合理的。如果说屋顶的停车位属于该栋楼的业主所有的话,开发商没有出售这栋楼,则开发商有权将其出租给其他人进行处分,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自己的管理权,而不能私自通过锁门等非法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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