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4月1日联合发布公告提出,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这则题为《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的文件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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