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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乐高案”宣判 主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6年并处罚金9千万

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李某某指使多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经鉴定,乐拼公司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相关产品构成复制关系。

标签: 仿冒乐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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