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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资讯丨国家卫健委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收托人数不应超过 5 人

多知网 3 月 17 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关于《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 试行 ) ( 征求意见稿 ) 》,其中明确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 3 岁以下婴幼儿 ( 以下简称婴幼儿 ) 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 5 人。

征求意见稿表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 " 托育 " 字样,在业务范围 ( 或经营范围 ) 明确 " 家庭托育服务 "。

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


(资料图片)

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 ) 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 ;

( 二 ) 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 ;

( 三 ) 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

( 四 ) 无犯罪记录。

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 3 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9 平方米。

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 " 三合一 " 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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