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虐人”报复“虐猫”,动物保护不能走极端
近日,网上一则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多名爱猫人士对一名虐猫者实施人身控制、打耳光、脚踹、侮辱等行为。3月1日,苏州吴中区对此事发布通报。
李某(男、公司职员、非猫贩),近期多次以领养为名将获取的猫虐杀,并在网上发布虐猫视频、发表挑衅言论,引发部分爱猫人士不满。外地网民牟某某等6人(均非苏州小动物保护志愿者协会成员)赶赴苏州,于2月25日下午在某商业广场将李某围堵。牟某某、赵某某、李某(女)、张某等4人对李某实施人身控制、打耳光、脚踹、侮辱等行为,后将现场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引发关注。
爱猫人士和虐猫者,谁是违法者?
(资料图片)
根据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养猫人群已经领先养狗人群,宠物猫数量超5800万只,我国已经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吸猫”大国。有人爱猫如命,也有人虐猫成瘾,虐猫事件年年有,保护动物的呼声越发强烈。
虐猫者:立法空白,难以处罚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一直处于空白,珍贵、濒危和有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保护,禁止虐待城市流浪动物、保护宠物等精神体现于地方法规中的倡导性条款,如《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禁止遗弃或虐待犬只。由于欠缺有效的责任与处罚条款,执法者无从下手,使得虐杀流浪猫和自有猫的恶人肆无忌惮。
现阶段,有关部门仅可对制作、传播虐猫视频的行为进行规制。线上,制作、传播虐猫视频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6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网络平台可对虐猫者平台账号封禁,删除视频。线下,虐猫视频引发网络舆情、影响恶劣的,或涉嫌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爱猫人士:私刑违法,无权动手
虐猫有错,但教育、处罚虐猫者必须通过公权力合法实现。爱猫人士纵有一腔热血,不能打着保护动物的旗号施暴作恶,极端化动用私刑虐人,反倒使自身处于不利境地,得不偿失。
数名爱猫人士对李某拘禁殴打,轻则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暴制暴,不可效仿。2018年发生的沈阳女孩暴打虐猫男事件便是前车之鉴。2018年8月10日18时许,沈阳女孩宋某某在网上看到边某的虐猫视频后怒不可遏,伙同郝某在沈阳市铁西区门前,将边某从出租车上拽下,宋某某用铁棒、拳脚对边某的后背、头部及身上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边某左手食指近节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阳春三月,又到全国两会时。近年来,动物保护相关立案和建议不断,如,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建议将善待动物纳入文明城市评比标准。我们期待立法迈出一步,但在那之前,不应以“虐人”报复“虐猫”,当以理性爱护动物,守法共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