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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公司侵权吴京被限制高消费 此前被判赔34.2万

近日据天眼查APP显示,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对象为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春祥,申请人为电影《战狼》导演及主演吴京,其关联案件为该公司与吴京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此前战狼公司在未经沟通及其许可的情况下,将吴京的肖像用于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战狼槟榔”外包装和包装袋内的兑奖卡上,并标注了“吴京助力”等字样,被认为侵害吴京的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演员,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姓名、肖像亦具有一定商业价值,鉴于被告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宣传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的行为具有营利性,故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偿吴京34.2万元。

但是战狼品牌管理公司未在有效期内旅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遂对战狼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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