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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热点: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建立健全审议审核制度


【资料图】

图源:Pixabay

芥末堆文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强化制度建设。

义务教育阶段三类课程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普通高中阶段三类课程指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和选择性必修都是国家课程,选修课程是校本课程。

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设置地方课程主要是为了增强课程对地方的适应性。各地自然风貌、区域经济、优势科技、特色文化以及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场馆等方面资源,有着重要的育人价值。设置地方课程可以充分挖掘这些资源的育人价值,促使学生认识家乡,丰富体验,拓宽视野,增强综合素质。

在开发设置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设置地方课程,确定开发主体;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把握地方课程的功能定位,充分调研当地资源优势,全面了解学生发展需求,进行科学设计和专业论证,组织研制地方课程纲要;重视课程开发中的试用和修订环节,加强评估与改进。

每门地方课程纲要包括课程理念与目标、内容与形态、教学和评价建议、资源和条件保障要求等。此外,地方课程要强化综合性、实践性,丰富课程载体,创新教材形态,积极倡导实践活动手册、学习资源包、活页等方式,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库。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开设地方课程。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的外语除外。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设置校本课程,主要是为了丰富课程供给,增强课程对学生和学校的适应性。国家课程注重打好共同基础,体现了一定的选择性,但还不能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设置一定的校本课程,可以更进一步为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发展特长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以体现学校文化,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在校本课程建设方面,《意见》强调要健全教师、社会人士及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本课程开发机制,不能只是少数骨干教师单打独斗;要规范校本课程开发的流程,加强学生需求调查、专业论证和实施评估,强化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要鼓励开发运用多种形态的课程资源。

各地应建立健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审议审核制度。一要坚持 " 凡设必审 "" 凡用必审 " 原则,明确省级、学校审议审核重点;二要严格审议审核标准,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从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规范性、协同性等方面加强审核;三要规范审议审核行为,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领导职责,注重政治性和专业性双重把关。

在审议审核制度的基础上,意见还强调,建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审议审核制度、备案制度、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专业支持制度和课程监测修订制度,形成管理链条。同时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本着 " 谁设置、谁负责 "" 谁开发、谁负责 " 的原则,压实政治责任和监管责任。各中小学要在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责,确保三类课程协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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