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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将教师在相对薄弱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参考_每日观点


(资料图)

图源:Pixabay

芥末堆文 日前,上海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提出将建设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作为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学区和集团一体考评。各区将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成效作为成员校年度考核和各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校长考评中的占比不低于 50%。同时,研制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评估标准。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合格及以上比例不低于当年区域平均水平,且同学段校际差异率低于 0.15,相对薄弱学校进步明显;涉及初中学段的,参与校在确保 " 应考尽考 " 的前提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不低于 99%,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计划完成率达到 100%,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家长、教师等群体对学区、集团满意度不低于 90%。

行动计划还明确,促进学区和集团资源共享。每学期学区、集团内每校至少有 1 门共享课程,可共享课程应不低于 5 门且逐年增加。此外,健全一体化教学研训,促进先进理念文化共生共融。

师资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学区和集团师资流动,创建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优质校,每年流入相对薄弱校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 20%,其中在教育教学领域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不低于 30%,流动期限不少于 3 年。

支持优秀校级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流动,加强对流入校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面向相对薄弱校,因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流入教师人数不少于 3 人,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帮助流入校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在教师队伍统筹管理方面,探索教师在区域范围内 " 学区或集团管、校用 " 制度,将流动教师在相对薄弱校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学区、集团内 2 年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城区教师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支教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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