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旅局:建立完善的“风险 + 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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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知网 1 月 3 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 风险+信用 " 综合评价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其中表示要建立完善 " 风险 + 信用 " 综合评价体系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对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监管。
意见稿表示,要推进四级风险评级,探索建立科学精准的风险指标体系,开展 " 通用 + 专业 " 风险定量评价。建立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模型,设置了 3 个一级指标、11 个二级评价指标。开展 " 通用 + 专业 " 风险定量评价,按北京市大数据平台提供的北京市通用型企业风险得分结果赋权重 20%,行业风险分类得分结果赋权重 80%,计算综合得分,作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最终风险分类得分结果。即风险分类评价结果 = 通用型企业风险得分结果 ( 折算为百分制 ) *20%+ 行业风险分类得分结果 *80%。对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分为低风险 ( A 类 ) ,一般风险 ( B 类 ) ,较高风险 ( C 类 ) 和高风险 ( D 类 ) 。
意见稿提出,要实施四等九级信用评价。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模型,设置了 7 个一级指标、18 个二级指标,32 个三级指标。信用评价方法采用一票否决和指标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总体信用分值范围为 [ 350,950 ] ,记分范围为 600 分。进行指标评分时,初始分值设置为 650 分。
意见提出,要构建 " 风险 + 信用 " 综合评价体系,采用信用等级和风险等级中就低评价方式,开展 " 风险 + 信用 " 四级综合评价,形成 " 一业一评 " 机制。" 风险 + 信用 " 综合评价周期为季度,以每季度末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归集的时点数据为基准,实施综合评价,在下季度初发布上一季度综合评价结果。
此外,意见稿还表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其风险和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复核申请。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场主体。鼓励其开展信用修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