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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女子应聘人事岗被HR嫌年龄大,劳动部门回应:单纯年龄限制不被视作就业歧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有北京网友发文称,她在智联招聘平台求职时因35岁年龄被企业拒绝录用,质疑此举为年龄歧视。10月16日,北京铭隆九洲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王女士在接受经视直播记者采访时改口解释称,当时是因不确定老板是否能接受35岁的求职者,并非直接拒绝这位求职者。“后来问过老板,39岁也可以。当时是我考虑不周,如果那位女士仍有意向,欢迎前来面试,不存在歧视35岁的情况。”

对此,北京市平谷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企业设置岗位年龄限制,属于单位自主经营权范畴,目前法律法规未作硬性禁止。目前认定的就业歧视主要针对民族、种族、性别等类别,如明确限制“不招女性”或“不招男性”,单纯的年龄限制一般不被视作就业歧视。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经昕认为,虽然国家对求职者年龄无硬性规定,但依据相关劳动法,若岗位与年龄限制的关联性不大,用人单位应放宽年龄要求,从现实来看,部分地方招考及国考已率先放宽年龄限制,例如国考年龄已放宽至38周岁,企业也应顺势而为。李经昕认为,用人单位放宽年龄限制,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标签: 企业 就业 歧视 限制 劳动部门 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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